一般在申請相關環保許可文件或提送土壤檢測資料(配合土污法8、9條)時,會要求檢附工廠登記影本。
但台灣自99年6月2日總統令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後,工廠登記改採登記制,不再核發工廠登記證。這是因為要配合電子化政府政策之推動,比照公司登記,改為「登記不發證」,僅發給工廠登記核准公文。
因此,若要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就用「工廠登記核准公文」影本來代替、或是上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查詢網址(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來查詢,並列印結果(不過一般行政關關還是希望看到公文,所以你就乖乖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公文」影本)。
【參考資料】
立法院99年5月4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並經總統99年06月02日公布施行,其中工廠登記證之核發為配合電子化政府政策之推動,比 照公司登記,改為「登記不發證」。準此,自99年06月04日起,各受理機關僅發給工廠登記核准公文,不再發給「工廠登記證」紙本,工廠各界人士或有關機關如 有查證工廠登記內容需求,請上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查詢網址(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