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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 星期四

【環保名詞】重金屬

「重金屬」在科學界常見的定義是指比重大於5.0的金屬,另有人認為原子量大於40的金屬才是,但是鹼金族、鹼土金族、鑭系與錒系元素則不包括在內。

日常生活中提到的重金屬,多半是以環境污染領域的定義為準,因此對生物有明顯毒性的金屬元素通常都屬之,例如鎘(Cd)、鉻(Cr)、銅(Cu)、鎳(Ni)、鉛(Pb)、鋅(Zn)、錳(Mn)、鈷(Co)、汞(Hg)等。另外,砷(As)雖然不是金屬元素,但因其比重是5.7,而且對生物有明顯的毒害,同時它的許多化學行為都跟一般重金屬很類似,因此也被歸類在重金屬群中

因此,土壤重金屬污染,係指人類活動使重金屬流佈到土壤中,致使土壤中重金屬含量明顯高於原生含量,並造成生態環境質量惡化的現象。造成臺灣地區土壤重金屬污染之主要行業分別為金屬表面處理業、廢棄物處理業、化工業、電鍍業、金屬工業、紡織業及製革業等,其主要污染種類分別為As、Cd、Cr、Hg、Cu、Ni、Pb及Zn等重金屬。

此外,土壤本身就含有不同的重金屬成份,因為來自不同岩石的各種重金屬,隨著土壤形成的過程,在地形、氣候、生物與時間條件的作用下,使得各區土壤的重金屬物種及背景濃度有所差異。臺灣地區平均背景濃度有學者研究(許,2011),分別為As(18 mg/Kg)、Hg(0.5 mg/Kg)、Cd(3 mg/Kg)、Cr(50 mg/Kg)、Cu(35 mg/Kg)、Ni(60 mg/Kg)、Pb(60 mg/Kg)及Zn(120 mg/Kg)。

臺灣土壤中的砷、鉻及鎳含量,因為特殊地質因素而在某些區域有偏高的情形,但是土壤重金屬的全量不等於生物的可吸收量(生物有效性)唯有水溶性、易溶解的或弱吸附型態才能被生物所吸收,或這些型態的重金屬經由淋洗作用移動到地下水體中,才會危及飲用水源。

人類自20世紀中葉以來,隨著經濟發展與工業活動的頻繁,環境品質日益惡化,其中土壤重金屬污染已經是世界各國不可避免的環境議題。基於保護國民健康與維護生活環境品質,臺灣在民國89年訂定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著眼於列管某些危害程度較高的重金屬,如砷、汞、鎘、鉻、銅、鎳、鉛、鋅等,把它們納入「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裡加以管制。【管制限值請參照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 . 01 . 31)

在臺灣所訂定的「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中,因考量汞(Hg)、鎘(Cd)、銅(Cu)、鉛(Pb)、鋅(Zn)等較容易被作物吸收或毒性較強等因素,故訂定更嚴格之食用作物農地管制限值,節錄如下:

  •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毫克/公斤)(mg/Kg)-重金屬部分
      1. 砷 60
      2. 汞 20(食用作物農地:5)
      3. 鎘 20(食用作物農地:5)
      4. 鉻 250
      5. 銅 400(食用作物農地:200)
      6. 鎳 200
      7. 鉛 2000(食用作物農地:500)
      8. 鋅 2000(食用作物農地:600)

 

【參考資料】

  1. 科技大觀園,「土壤重金屬知多少」。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公文撰寫】說明段一定要清楚且易懂

公文一般分採用「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案情簡單可用「主旨」 一段完成者,勿硬性分割為二段、三段;「說明」、「辦法」兩段段名,均可因事、因案加以活用。

我真的很怕收到「說明」段不清不楚的公文,所以我以前當公務員時,就會把說明段寫的很詳細,儘量使用明白曉暢詞意清晰之文字,並把相關行政處分之法令依據註明清楚,俾利對方進行檢視及避免對方收到公文後還要打來詢問。以下係我收到過的錯誤樣態公文說明段內容,請參考。

  • 請將下列資料納入定稿後,函送旨揭書件定稿本1式20份(均含光碟1張),並依「OOOOOO作業規範」製作已塗銷個人資料光碟1張,送本單位備查:
      1. 定稿作業切結書。
      2. 本府106年12月01日OO字第OOOOOOOO號函附106年11月30日第78次審查會議會議紀錄。

 

上面的公文內容請業主檢附「切結書」和「會議紀錄」,不過卻沒有說明15份「切結書」是否都要正本?會議紀錄是否要隨附當天審查簡報?放置之位置是放附件或是封面之後?是不是有點惱人,我還得打去問機關承辦人員,他才說「切結書」均要正本,「會議紀錄」不用隨附審查簡報,上開2資料均放置於封面之後。如果當初承辦人在發文時寫清楚,我又何必再打電話打擾他呢?有時多用點心,就可以避免自己或別人的麻煩,不是很好嗎?

2018年5月19日 星期六

【法令相關】衛生掩埋場須每日覆土的規定及違反罰則

因為工作的關係,常會行經台61線上的鳳鼻隧道。最近南下時,突然發現新豐垃圾掩埋場有一處堆的好高的「垃圾堆」,非常整齊,視覺上有點像城牆(當下我實在很想繞去海岸路上拍照)。心裡直覺,管理單位沒有覆土、壓實就算了,在攘往熙來的台61線鳳鼻隧道旁,居然不加掩飾地將「違法事證」擺在民眾眼前,不知道是心臟太顆,還是管理單位的傲慢。一般衛生掩埋場,須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106.11.03)」第30條規定,每日進行覆土並壓實,如果沒有做到,主管機關可以依「廢棄物清理法(106.06.14)」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請管理單位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就可按日連續處罰

不知道新竹縣環保局或是環保署稽查大隊有沒有開過罰單或請管理單位限期改善?若沒有,我實在不知道主管機關有何立場要求私人的掩埋場依法確實每日覆土。

不知道是不是沒有經費買土來執行覆土作業?或是機具都壞了?新竹縣沒有焚化爐,所以在廢棄物處理預算上編列可能有困難,不過這也不成為不依法執行每日覆土、壓實的理由。(從航照圖來看,真的可以看到蠻大面積的未覆土區域,而且這航照圖拍攝的時間不是當天我經過的時間,而是更早之前的時間,所以未覆土的情形應該是持續都有)

【資料來源】

  • 新豐掩埋場航照圖(底圖來源:GOOGLE MAP)。
  •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106.11.03)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106.11.03)」第30條規定,衛生掩埋之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依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一般廢棄物掩埋場營運管理 計畫辦理。
  2. 每日工作結束時,應覆蓋厚度十五公分以上之砂土或同等效果之封層劑,覆蓋後並予以壓實。壓實後,平坦面坡度為百分之一以上,斜面坡度為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五,並應隨時修補因龜裂或掩埋物沈陷造成 之窪地。
  3. 每季定期檢測上下游之地下水監測井水質,如重金屬項目超過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值者,應速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
  4. 終止使用時,應覆蓋厚度五十公分以上之砂質、泥質黏土、皂土或具 相同阻水功能之地工材料組合等阻水材料,覆蓋砂石者,並予以壓實 。壓實後,平坦面坡度為百分之一以上,斜面坡度為百分之三十以下 ,並應綠化植被。
  5. 執行機關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得將掩埋場妥適規劃分類、篩選作業,以利於進行再利用及後續土地利用方式。
  6.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依附件一訂定前項第一款之一般廢棄物掩埋場營運管理計畫。 執行機關應訂定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覆土作業之時間,並記錄掩埋作業 過程,其紀錄應妥善保存至掩埋場封閉後三年。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之覆土能以其他有效方法替代者,執行機關得報經 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

  • 廢棄物清理法(106.06.14)

「廢棄物清理法(106.06.14)」第5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1. 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2. 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3. 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2018年5月12日 星期六

【文書編輯】影印相關:上光的種類

一般在撰寫完報告並轉成PDF檔後,就是傳送檔案給影印店,請工作人員將報告輸出並裝訂,通常他們會問你幾個問題,包括「單面或雙面」、「彩色或黑白」、「一般紙或回收紙」、「裝訂方式」「封面是否上光」等。而這裡所指的「上光」,指的是在封面上層OPP薄塑膠膜,讓封面可以防水、防髒污、提升紙張的質感及加強彩色影印的色澤。而上光的種類有以下三種:
  1. 亮P
    • 在紙張表面,上一層亮面的OPP膜(聚丙烯薄膜)。上過亮P的紙張,有加強彩色影印色澤的功效,而且表面比較不容易弄髒,並具有些微防水效果。
  2. 霧P
    • 在紙張表面,上一層霧面的OPP膜(聚丙烯薄膜)。上過霧P的紙張,質感看起來會提昇許多,而且表面比較不容易弄髒,並具有些微防水效果。
  3. 局部上光(大部分影印店未提供此項服務)
    • 將紙張局部做上光處理,印刷作業上較常用。通常在紙張表面先上層霧P,再出一塊局部上光用的印刷板,在想要的地方上光(亮P)。

大致來說,這三種上光方式的格差異為:亮P<霧P<局部上光

而我告知影印店的內容如下:

  • 雙面輸出

為了響應環保,大部分的報告都要求雙面印刷(而且又可省紙錢)。但有時為了抽換方便,會採單面輸出,如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或各類環保許可文件(因為可能每面要用印或簽名)。

  • 回收紙
正常情況下,還是使用一般紙。為了響應環保,有些報告會要求使用回收紙(如環保單位委託專案中,契約書中有時會要求期中、期末報告要使用回收紙列印)。不過身為一個環工人,我還是強烈建議使用回收紙
  • 封面不上光
除非特別需求,否則不建議上光。主要是考量環保因素,若是封面上光,就不能隨一般紙類回收(因為紙張上有一層OPP膜,需要送到專門的回收廠處理,才能確實回收紙漿,排出塑膠雜質)。
  • 膠裝

一般報告書常用的裝訂方式(即指用特殊膠水把封面和報告內文結合起來的技術),如市面上的雜誌、小說或工具書的裝訂方式,優點是翻閱及保存皆容易,且可在有限次數下進行裁切和抽換。

【環保名詞】潔淨煤

為重啟深澳燃煤電廠,行政院長賴清德不惜以該電廠將採「乾淨的煤(clean coal)」捍衛政策(資料來源:中國時報,乾淨的煤   學者直言沒這種東西)。

看到這新聞內容,直覺就是行政院長沒有講清楚,世界上沒有「乾淨的煤(clean coal)」,燃燒煤碳就一定會產生空氣污染物(如重金屬、粒狀物、硫化物等)。所以行政院長應該講深澳電廠將採用「比較乾淨的煤」,就是低硫、低灰、低汞且高熱值的煙煤及亞煙煤,儘管亞煙煤在含碳量仍被歸為次等煤,但產生的空污「相對」褐煤和泥煤為少。

為何行政院長會喊出乾淨的煤?我覺得可能原因就如中央大學環工所張木彬教授所說的,行政院要說的應是clean coal technology,中文叫淨煤技術,就是燃燒前先將煤「氣化」,產生以氫氣、一氧化碳為主的合成氣,再藉此發電,「然後他們就斷章取義把clean coal說出來」,所以是有clean coal technology,但沒有clean coal(資料來源:中國時報,乾淨的煤   學者直言沒這種東西)。

以下補充煤碳的等級。

【資料來源】
煤依含碳量劃分等級,最低級煤-褐煤(brown coal或lignite),其於較低溫度和壓力下形成;次煙煤( sub-bituminous coal ) 和煙煤( bituminous coal),是於較高溫度和壓力下形成;而最高級煤-無煙煤(anthracite),則於相當高溫度和壓力下形成。


【心情分享】擁有精神免疫力的自嘲者

我的好朋友間,不乏擅長自嘲者。有研究指出,能夠開自己完笑的人,除了代表對自己有一定的自信外,亦代表他是真的接受自己的不完美,而且能樂觀地面對充滿未知的未來。

擅長自潮的朋友,都擁有精神上的免疫力,可以柔軟地接受生活上的苦澀、淡然地卸載毀滅性的情緒,在我看來真的很不簡單。

朋友們,共勉之~
期待我們都能擁有自嘲的能力。

【環保543】食品包裝上有效期限的迷思

晚上去便利商店買東西,
又看到有人翻拿有效期限較久的食物商品結帳。
(為什麼我知道?因為他的女伴大聲的對他說要買有效期限較久的,我不想知道都不行。)

其實食物商品只要在有效期限之前,都是在「賞味期限」內,這表示食物的風味不會變質,更進一步說,甚至過了有效期限,只要食物不酸敗腐壞,還是可以食用。目前國內外陸續成立的分享食物銀行,都是因為支持上述論點而成立的。(不過我不建議食用超過有效期限的食物,必竟有時食物酸敗腐敗的程度輕微,人的味覺很難分辨出來,吃進肚子恐有風險)

為了減少食物商品超過有效期限而被丟棄的情況,
我總是拿接近有效期限的食物商品結帳,
反正我一定會在有效期限內吃完。
(如果真的沒有辦法在有效期限內吃完,可能要儲存比較久的時間,就拿有效期限較久的吧!畢竟,如果真的過了有限期限吃不完而丟棄,反而變更一種浪費。)

一般人總是難以接受賞味期限說,而陷入有效期限的迷思。我不是要求大家一定要接受我的做法,而是希望大家知道,全球每年約有13億噸的食物被丟棄,只要你肯改變思維,修正一下購物模式,就能減少食物被丟棄的數量,而這些原本要被丟棄的食物,可能因此有機會被分配到更需要它們的地方,何樂不為呢?

愛惜食物,不僅保障人權,又可兼顧環保,真的是一筆很划算的永續行動。

2018年5月10日 星期四

【環保名詞】己氯醯胺(Caprolactam):目前IARC分類為Group 4之化學物質

因為工作上的需要,在檢索化學物質的在IARC(國際癌症研究署)的分類時,看到了唯一被分類為Group 4之化學物質:己氯醯胺(Caprolactam)。(若想瞭解IARC對化學物類的分類,可以上它的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monographs.iarc.fr/ENG/Classification/index.php)

依據IARC對Group 4化學物質之定義:「Probably not carcinogenic to humans」。中文的意思是「可能不會對人類有致癌性」(我的破英文,我盡力了),也就是說己氯醯胺(Caprolactam)可能不是人類致癌物質。以下為我在網路下找到的資料。

不過它雖然被分類為Group 4,不會致癌,但還是會對人體造成負面的健康影響。吸入己內醯胺會刺激呼吸道,引起咳嗽、血壓過低、發燒、白血球增加、噁心、上腹部疼痛和延遲性的肺水腫,也可能會引起呼吸道過敏。皮膚接觸會引起刺激性和灼傷。吞食也會引起刺激性和灼傷。目前己內醯胺在人體的代謝尚不明確,在動物實驗方面,兔子可完全將己內醯胺代謝掉,而大鼠只能將部份的己內醯胺以ε氫基酸的形式將其排出(HSDB,1999)。

【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己內醯胺是什麼?
己內醯胺(Caprolactam簡稱CPL)是6-氨基己酸(ε-氨基己酸)的內醯胺,也可看作己酸的環狀醯胺。己內醯胺主要用作製取尼龍6的單體。它可由環己酮與硫酸羥胺發生成肟反應,再經由貝克曼重排反應製得。己內醯胺具有刺激性,攝取、吸入或皮膚接觸會引起刺激性和灼傷,吞食也會引起刺激性和灼傷。己內醯胺有許多用途可用來製造聚醯胺類的合成纖維(Perlon) 作為高分子量聚合體的溶劑。己內醯胺為合成尼龍6號纖維、塑膠及軟片時的化學中間物。
  • 我們是如何暴露於己內醯胺的環境中? 
己內醯胺(CPL)是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於製備尼龍6纖維、尼龍工程塑膠和薄膜;其中尼龍6纖維可製成紡織用品、工業纖維和地毯用絲等;尼龍6工程塑膠可用於汽車輪胎、簾子布、船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和日常用品的零件;尼龍6薄膜則可用於食品包裝等。此外己內醯胺也用於生醫領域生產抗血小板藥物氨基己酸、月桂氮卓酮等,用途廣泛。民眾經由生產製造尼龍6的過程而暴露到己內醯胺環境中。而地面水、地下水和飲用水也有己內醯胺的存在(IARC,1987)。
  • 己內醯胺對健康有何影響?
吸入己內醯胺會刺激呼吸道,引起咳嗽、血壓過低、發燒、白血球增加、噁心、上腹部疼痛和延遲性的肺水腫,也可能會引起呼吸道過敏。皮膚接觸會引起刺激性和灼傷。吞食也會引起刺激性和灼傷。
  • 己內醯胺在人體如何代謝?
    目前己內醯胺在人體的代謝尚不明確,在動物實驗方面,兔子可完全將己內醯胺代謝掉,而大鼠只能將部份的己內醯胺以ε氫基酸的形式將其排出(HSDB,1999)。
  • 台灣法規為何? 
根據「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規定己內醯胺蒸氣容許濃度為5 ppm及23 mg/m3,己內醯胺粉塵容許濃度為1mg/m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3)。
  • 如何預防己內醯胺中毒?
在工程控制方面建議採用一般或局部排氣通風系統。(最好採用局部排氣通風系統) ,而個人防護建議採用:1.呼吸防護:緊急情況或非一般正常操作( 如清洗溢漏、反應器、貯槽),使用空氣呼吸器( 自攜式呼吸防護具SCBA) 。2. 手部防護:防滲手套,材質以橡膠或氯丁橡膠最佳。3.眼睛防護:化學護目鏡、面罩、工作時不要戴隱型眼鏡。

【環保543】看完「狂燒塑膠 溪州焚化爐多「氯」易短命」新聞,真的一肚子火

昨天看了一則有關彰化縣溪州焚化爐的新聞。
主要是在說,彰化縣溪州焚化爐燒的垃圾含太多塑膠,比例接近3成,導致焚化爐排放的氯化物濃度偏高。因為塑膠袋、便當盒、飲料杯等薄塑膠雖有回收標誌,但是回收價格太低沒有回收商願意收,「即使清潔隊員分類回收,最後還是成為一般廢棄物進入焚化爐」。而上了塑膠薄膜的紙餐具(便當盒、紙餐盤)、飲料杯等紙容器回收商也不愛(之前報導說台灣只有一家業者有能力真的處理這種上了薄膜的紙製品)。

我在意的點是,環保局居然說,若垃圾車在進焚化廠前,發現載運太多塑膠類等回收垃圾,會直接退車、記點作為懲罰。(回收商就不收,分類出來能去哪裡?沒有地方去的結果是堆置或是棄置,不是嗎?)

所以這則新聞告訴我們,政府花了這麼多經費和人力在做垃圾強制分類和資源回收宣導,大部分民眾也全力配合將資源回收,結果資源垃圾還是沒有辦法確實的回收再利用。而環保單位明明知道回收體系失靈,就是沒有回收商要收,不趕快輔導成立回收廠或補助業者處理回收物,卻只想到要懲罰清潔隊或垃圾清運業者?

目前106年的資源回收率顯示,各縣市執行機關的回收率都達40%以上,不過回收回來的資源垃圾,有多少真的被再利用了?聽到環保局受訪的回應內容,看來似乎真的有很大比例的資源垃圾沒有進入到再利用體系。

是的,回收率只管回收,不管再利用。最後,我實在不想這麼說,是不是資源回收考核辦法沒有規範到要去追蹤再利用情形或是再利用率,公務人員就不積極地找尋解決方案?


【資料來源】
  • 聯合新聞網
狂燒塑膠 溪州焚化爐多「氯」易短命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3129054

2018年5月9日 星期三

【環境檢驗】檢測數據表示之要求

一般在拿到環境檢測報告時,通常我們只會看其中的數據有沒有符合法令限制,很少會去看報告中數據呈現的方式有沒有依照環檢所規範的方式去呈現。現在相關環保許可或是申請文件的審查單位,有時也會要求這一塊,所以請務要注意。

環檢所對檢測數據之要求如下:
  1. 檢測數據使用之單位應儘可能與管制標準之單位一致。
  2. 檢驗室應以「檢測報告位數表示規定」為原則,於修整檢測數據位數後,出具報告。檢測值如小於最低表示位數之單位值而高於方法偵測極限(MDL)時,以小於最低位數單位值表示,並應註明方法偵測極限(MDL),且可於檢測報告備註欄中加註實際位數之測值。惟檢測方法或環保法令另有規定時,從其要求或規定出具檢測報告。
  3. 檢測值如低於方法偵測極限,則以小於偵測極限表示,並應註明方法偵測極限值(MDL)。

在此解釋一下,有時我們會在檢測報告的備註欄中看到以下文字:
低於方法偵測極限之測定值以「ND」表示,並註明其方法偵測極限(MDL);若高於MDL但低於檢量線最低點濃度時,以「<檢測報告最低位數單位值」表示,並括號註明其實測值。
上開這段文字就是在說明,它這份報告是有依據環檢所規範的方式去呈現檢測數據。這裡指的「檢量線最低點濃度」,指的是製作檢量線第1點時的濃度,通常與方法定量極限值(QDL)相當,而可方法定量極限值(QDL)約為3倍方法偵測限值。
QDL = 3 x MDL

【參考資料】

  • 環境檢驗檢量線製備及查核指引(NIEA-PA103)
三、檢量線製備
(三)製備檢量線之一般規定:
  1. 製備檢量線時,應包括至少5種不同濃度的標準溶液或標準氣體。
  2. 最低一點標準品的濃度應宜與方法定量極限(約為3倍方法偵測極限)之濃度相當。
  3. 其他的濃度則應在偵測器的線性濃度範圍內,或涵括預期的真實待測樣品濃度,且在偵測器的線性濃度範圍內。
  4. 通常樣品中待測物之濃度應於檢量線最高濃度之20%至80%間之濃度為適當。

                【法令相關】「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建議章節

                執行過土污法8、9條的朋友們,都有過被退件的經驗。被退件的原因大都是提送資料不完整,或是資料前後不一致。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100.10.21)」及「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版本:民國105年10月01日)」規定,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至少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封面
                (二)申請表

                1. 1.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申報申請表(表SP-Z)
                2. 2.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申報所需文件檢核表(表SP-ZA)
                3. 3.表一、基本資料表
                4. 4.表二、事業運作情形(讓與人非屬事業者得免附本表)
                5. 5.表三、評估調查與檢測結果表
                6. 6.表四、評估調查人員及檢測機構資料
                7. 7.表五、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指定之資料

                (三)附件一、事業基本資料
                (四)附件二、土壤檢測報告
                (五)附件三、場址環境評估報告書(或網格規劃報告書)
                (六)附件四、檢測機構許可資料
                1. 第一章、摘要及簡介
                2. 第二章、場址狀況描述
                3. 第三章、資料審閱
                4. 第四章、場址勘查
                5. 第五章、訪談
                6. 第六章、採樣計畫(有執行採樣檢測作業時檢附)
                7. 第七章、檢測分析結果(有執行採樣檢測作業時檢附)
                8. 第八章、參考文獻
                9. 第九章、執行者簽章及相關證明文件
                10. 第十章、附錄

                (七)附件五、技師簽證資料

                不過「網格規劃報告書」之部分,雖然法令中並無明確規範它的報告章節,不過以我自身審件和送件的經驗,照著以上的章節來撰寫,你缺漏資料的情形就不太會發生,而且對審查單位(或審查人員)來說,資料詳細的送審資料,對於他審閱資料的合理性是一大助益,亦可減少他退件補正的次數(不過,前提是你送審的資料內容要正確,不要前後不一,否則就變成「說的愈多,錯的愈多」)。

                【法令相關】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原因及時間

                因為工作關係,常要審查業者提送之申請文件或幫業者提送申請文件,因為提送之申請文件中,除了申請表及相關報告外,最重要的就是一些基本資料的佐證文件,如工廠登記證影本、工廠登記影本、公司登記影本、商業登影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等。

                不過上揭所指的工廠登記證(99年6月2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月13日起)均已廢止,即主管機關不再核發,而改以其他登記證明文件取代之。

                所以若你有需要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時,就不用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了,而是要改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而所謂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條列如下:
                1. 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
                2. 商業登記抄本。
                3.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4. 依商業登記法第25條規定請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就已登記事項發給之證明書



                1. 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肇因為監察院87年6月8日(87)院台財字第872200287號函建議行政院:「建議採行『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及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消除保護交易安全登記制度遭利用作為管理工具之現象」。行政院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而以「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取代之。所謂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則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或依商業登記法第25條規定請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就已登記事項發給之證明書。

                • 彰化縣政府

                 自98年4月13日起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
                1. 現行的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為自民國58年由行政院所發布實施,其原本用意為將登記與管理結合,即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將商業、稅捐、都計、建管、消防、衛生等單位組成聯合作業中心,各單位依其主管法令審查符合規定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亦即採事前管制之原則來管理營利登記。惟實施多年以來,由於登記困難、業者脫法轉至地下化經濟、無法保護交易安全、無法達成預期「管理」目的、實務作業繁有違簡政便民原則及為全球獨有制度影響外人投資意願等缺失,於是監察院87年建議採行「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及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以消除保護交易安全登記制度遭利用作為管理工具之現象,嗣經行政院經建會委員會同意將行政管理與商業登記分離,並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
                2. 歷經數年,行政院業於98年1月21日完成修法程序,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亦即自98年4月13日起,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後,而毋庸再行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