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 星期四

【公文撰寫】說明段一定要清楚且易懂

公文一般分採用「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案情簡單可用「主旨」 一段完成者,勿硬性分割為二段、三段;「說明」、「辦法」兩段段名,均可因事、因案加以活用。

我真的很怕收到「說明」段不清不楚的公文,所以我以前當公務員時,就會把說明段寫的很詳細,儘量使用明白曉暢詞意清晰之文字,並把相關行政處分之法令依據註明清楚,俾利對方進行檢視及避免對方收到公文後還要打來詢問。以下係我收到過的錯誤樣態公文說明段內容,請參考。

  • 請將下列資料納入定稿後,函送旨揭書件定稿本1式20份(均含光碟1張),並依「OOOOOO作業規範」製作已塗銷個人資料光碟1張,送本單位備查:
      1. 定稿作業切結書。
      2. 本府106年12月01日OO字第OOOOOOOO號函附106年11月30日第78次審查會議會議紀錄。

 

上面的公文內容請業主檢附「切結書」和「會議紀錄」,不過卻沒有說明15份「切結書」是否都要正本?會議紀錄是否要隨附當天審查簡報?放置之位置是放附件或是封面之後?是不是有點惱人,我還得打去問機關承辦人員,他才說「切結書」均要正本,「會議紀錄」不用隨附審查簡報,上開2資料均放置於封面之後。如果當初承辦人在發文時寫清楚,我又何必再打電話打擾他呢?有時多用點心,就可以避免自己或別人的麻煩,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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