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2日 星期六

【環保543】食品包裝上有效期限的迷思

晚上去便利商店買東西,
又看到有人翻拿有效期限較久的食物商品結帳。
(為什麼我知道?因為他的女伴大聲的對他說要買有效期限較久的,我不想知道都不行。)

其實食物商品只要在有效期限之前,都是在「賞味期限」內,這表示食物的風味不會變質,更進一步說,甚至過了有效期限,只要食物不酸敗腐壞,還是可以食用。目前國內外陸續成立的分享食物銀行,都是因為支持上述論點而成立的。(不過我不建議食用超過有效期限的食物,必竟有時食物酸敗腐敗的程度輕微,人的味覺很難分辨出來,吃進肚子恐有風險)

為了減少食物商品超過有效期限而被丟棄的情況,
我總是拿接近有效期限的食物商品結帳,
反正我一定會在有效期限內吃完。
(如果真的沒有辦法在有效期限內吃完,可能要儲存比較久的時間,就拿有效期限較久的吧!畢竟,如果真的過了有限期限吃不完而丟棄,反而變更一種浪費。)

一般人總是難以接受賞味期限說,而陷入有效期限的迷思。我不是要求大家一定要接受我的做法,而是希望大家知道,全球每年約有13億噸的食物被丟棄,只要你肯改變思維,修正一下購物模式,就能減少食物被丟棄的數量,而這些原本要被丟棄的食物,可能因此有機會被分配到更需要它們的地方,何樂不為呢?

愛惜食物,不僅保障人權,又可兼顧環保,真的是一筆很划算的永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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