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過土污法8、9條的朋友們,都有過被退件的經驗。被退件的原因大都是提送資料不完整,或是資料前後不一致。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100.10.21)」及「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版本:民國105年10月01日)」規定,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至少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封面
(二)申請表
- 1.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申報申請表(表SP-Z)
- 2.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申報所需文件檢核表(表SP-ZA)
- 3.表一、基本資料表
- 4.表二、事業運作情形(讓與人非屬事業者得免附本表)
- 5.表三、評估調查與檢測結果表
- 6.表四、評估調查人員及檢測機構資料
- 7.表五、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指定之資料
(三)附件一、事業基本資料
(四)附件二、土壤檢測報告
(五)附件三、場址環境評估報告書(或網格規劃報告書)
(六)附件四、檢測機構許可資料
- 第一章、摘要及簡介
- 第二章、場址狀況描述
- 第三章、資料審閱
- 第四章、場址勘查
- 第五章、訪談
- 第六章、採樣計畫(有執行採樣檢測作業時檢附)
- 第七章、檢測分析結果(有執行採樣檢測作業時檢附)
- 第八章、參考文獻
- 第九章、執行者簽章及相關證明文件
- 第十章、附錄
(七)附件五、技師簽證資料
不過「網格規劃報告書」之部分,雖然法令中並無明確規範它的報告章節,不過以我自身審件和送件的經驗,照著以上的章節來撰寫,你缺漏資料的情形就不太會發生,而且對審查單位(或審查人員)來說,資料詳細的送審資料,對於他審閱資料的合理性是一大助益,亦可減少他退件補正的次數(不過,前提是你送審的資料內容要正確,不要前後不一,否則就變成「說的愈多,錯的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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