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9日 星期三

【法令相關】「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建議章節

執行過土污法8、9條的朋友們,都有過被退件的經驗。被退件的原因大都是提送資料不完整,或是資料前後不一致。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100.10.21)」及「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版本:民國105年10月01日)」規定,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至少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封面
(二)申請表

  1. 1.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申報申請表(表SP-Z)
  2. 2.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申報所需文件檢核表(表SP-ZA)
  3. 3.表一、基本資料表
  4. 4.表二、事業運作情形(讓與人非屬事業者得免附本表)
  5. 5.表三、評估調查與檢測結果表
  6. 6.表四、評估調查人員及檢測機構資料
  7. 7.表五、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指定之資料

(三)附件一、事業基本資料
(四)附件二、土壤檢測報告
(五)附件三、場址環境評估報告書(或網格規劃報告書)
(六)附件四、檢測機構許可資料
  1. 第一章、摘要及簡介
  2. 第二章、場址狀況描述
  3. 第三章、資料審閱
  4. 第四章、場址勘查
  5. 第五章、訪談
  6. 第六章、採樣計畫(有執行採樣檢測作業時檢附)
  7. 第七章、檢測分析結果(有執行採樣檢測作業時檢附)
  8. 第八章、參考文獻
  9. 第九章、執行者簽章及相關證明文件
  10. 第十章、附錄

(七)附件五、技師簽證資料

不過「網格規劃報告書」之部分,雖然法令中並無明確規範它的報告章節,不過以我自身審件和送件的經驗,照著以上的章節來撰寫,你缺漏資料的情形就不太會發生,而且對審查單位(或審查人員)來說,資料詳細的送審資料,對於他審閱資料的合理性是一大助益,亦可減少他退件補正的次數(不過,前提是你送審的資料內容要正確,不要前後不一,否則就變成「說的愈多,錯的愈多」)。

0 意見:

張貼留言

觀迎留言。